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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指南2
作者:  时间:2015-05-18  浏览次数:629

 

自贡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指南2
审批事项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审批部门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2、国务院第100号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3、《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条件1、因城市规划、重点工程建设、公共安全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
2、如改变原有绿化规划、由申请方编制调整后的绿化规划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如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其理由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合理并落实异地补偿费用。
申报材料1、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报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项目立项批文;
3、国土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及附图(复印件1份);
4、论证意见;
5、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的,提交该区域范围内调整平衡等量绿化规划或绿化用地方案一份;申请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的,提交改变绿化用地的理由及该区域范围内调整平衡等量绿化规划方案一份;
6、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图(套用原始地形图,复印件1份);
7、市政府有关文件、相关批示或相关职能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8、拟赔偿方案;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流程1、在咨询辅导阶段(20个工作日),由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辅导窗口受理,相关部门并联审查并指导项目业主备齐申报资料。
2、在受理审批阶段(8个工作日),由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审批窗口接件、分件并按规定核发《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表》,相关部门按规定并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汇总到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审批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辅导窗口0813—8213517投诉电话0813—8203151
审批窗口0813—8206572
备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