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自贡市园林局
关于在城市绿化养护中禁止使用剧毒类农药的
通 知
各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荣县、富顺城乡管理执法局,高新区园林局:
为切实保护生态安全,实现高效、优质、生态的城市绿地养护管理,保护和巩固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建设成果,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事业的良性和永续发展,我市将在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中全面禁止使用剧毒类农药(具体名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意义和必要性
(一)是新时期城市居民生活所需:城市园林生态环境与城市居民的日常活动密切相关,距离近,使用频率高,因此,营造安全、舒适、美观的绿色空间是新时期城市居民迫切和基本的需求,这就要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须使用低毒、生态的病虫防治措施。
(二)是城市生态安全的需要:城市土壤、空气、水质等生态因子更为敏感和脆弱,更需要细致科学地呵护,剧毒类农药在土壤中的残留、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对水质的污染等都对城市环境产生重大的影响,容易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持续的破坏。对植物本身也造成不同程度的药害。
(三)是对新科技的促进和推广:随着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实现生态化的园林绿化病虫防治已成为现实,并成为未来发展的良好趋势,应予以更深入的研究和推广。
二、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原则
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应首先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人工防治(附件2),必要时采用的化学防治应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附件3)的要求使用农药,做到安全、有效、经济三者互为一体。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破坏生态环境的农药,提倡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无)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保护生态环境及有益生物。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生态护绿的意识。要安排专职的城市绿化病虫害病情巡视观测员,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察觉、及时防治,避免产生大面积病虫害发生的现象,在防治工作中要切实摒弃使用表面见效快的剧毒类农药。
(二)组织落实:各区县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将禁止使用剧毒类农药纳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要求和绿化监管考核标准中,切实指导和监督辖区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园林绿化企业,在城市绿化养护中禁用剧毒农药;各管护实施单位应增强责任心,自觉落实低毒、生态化的绿化养护作业。
附件:1、《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
2、《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方法》
3、《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自贡市园林局
2014年5月22日
(联系人:杨汶源 电话:0813—2602061)
网站地图|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城市绿化|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专业服务| 园林城市工作专栏| 园林信息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