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城市绿化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专业服务 园林城市工作专栏 园林信息库
你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城市园林绿地类型
作者:  时间:2012-09-29  浏览次数:1831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与范围
 
备注
大类
中类
小类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相当于先前沿用的公共绿地。名称的改变是为了明确用地的功能,而不是所有属性,同时也为了同国标间指标的互比需要
 
 
G11
 
综合公园
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G111
全市性公园
为全市居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12
区域性公园
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2
 
社区公园
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21
居住区公园
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居住人口达到30000~50000),具有一定活动内容的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0.5~1.0km,步行时间8~15分钟
G122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居住人口10000人左右)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0.3~0.5km,步行时间5~8分钟
 
 
 
 
 
 
 
G13
 
专类公园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131
儿童公园
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132
动物园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异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133
植物园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G134
历史名园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G135
风景名胜公园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G136
游乐公园
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37
其他专类公园
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4
 
带状公园
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G15
 
街旁绿地
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与范围
备注
大类
中类
小类
 
G2
 
 
生产绿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G3
 
 
防护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G4
 
 
附属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G41
 
居住绿地
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G42
 
公共设施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G43
 
工业绿地
工业用地内的绿地(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和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G44
 
仓储绿地
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G45
 
对外交通绿地
对外交通绿地内的绿地
 
G46
 
道路绿地
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G47
 
市政设施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的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G48
 
特殊绿地
特殊用地内(如军事、外事、保安等用地)的绿地
 
G5
 
 
其他绿地
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生态、景观、旅游和娱乐条件较好或亟须改善的区域。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其他绿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其他绿地不能替代或折合成为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地,它只是起到功能上的补充、景观上的丰富和空间上的延续等作用,使城市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生态景观基础上进行可持续发展。